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规定,现发布如下公告。一、转换范围(一)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需要转换(三)固定利率贷款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一)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将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化为固定利率。可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时点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转换为浮动利率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三)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其他贷款定价转换条款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转换方式
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的身体健康,我行将会对需要进行存量转换的客户分批发送短信或进行电话联系,届时待您收到我行发送的短信或电话,再进行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办理。我行将秉承“用心服务,智慧创造”的理念,由客户经理为您提供一对一贴心服务,一户一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完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四、转换时间
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起,具体签约的时间和事宜,请以接到我行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武城圆融村镇银行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